关于规范厦金航线旅客随身行李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16-11-28 来源:本站 浏览次数:7342
为确保厦金航线安全航行,保障航班准点开航,便利旅客往返厦金两地,结合两地运营船舶和港站的实际情况,根据《水路旅客运输规则》的相关要求,经厦金航商讨论确认,决定自从2017年1月 1 日开始,对厦金航线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规范如下:
一、 禁止携带进入候船楼和船上的物品
1.两岸法规禁止入出境的物品;
2.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、毒性、放射性、高压缩罐等危险物品;
3、畸形(如竹竿、裸装器材等)物品;
4、各种具有臭味、恶腥味物品;
5、灵柩、尸体、尸骨;
6、污秽品、容易损坏(含易碎品)或污染其它行李的物品;
二、随身行李重量、体积及摆放要求
1、行李总重量不能超过20公斤,单件行李体积不能超过0.2立方米,长度不能超过1.5米;
2、随身行李在船上不得摆放在人行通道、安全出口及禁放区域。
特此公告。
元翔(厦门)海岸有限公司
2016年11月 28日